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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

发布时间: 2023-03-24  字号:【  】  点击次数:746次
 

完成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一、规划编制背景及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内蒙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就“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作出了系统安排。农村牧区供水工程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既担负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也承载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民生期待,将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自治区水利厅为推动我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作,2019年8月委托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

二、规划编制难点及创新

(一)规划难点

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十二五”规划之前主要解决农村牧区缺水、水量水质不达标等饮水不安全问题,初步建立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保障体系和长效运行管理体制。“十三五”规划则通过采取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措施,对部分问题突出地区的农村牧区饮水工程进行巩固提升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供水保障程度。

本次十四五规划则不同于以往的以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为目标的规划方式,而是更侧重于自治区饮水安全体系的提升建设和分类科学规划,因此需要对于全区现有48万余处供水工程的类型、服务人口、运行情况等详细资料进行全面摸排,对于现场调研、资料整理工作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与以往规划相比,在实施过程中,更能体现规划的指导作用。

(二)规划创新

本次规划的编制,既充分考虑到东西部地区的地域特征,又统筹各个区域内农牧业发展的特点,既有宏观区划布局、又有微观工程的设计,突破了常规缝缝补补的底层设计思路,而是从体系建设的宏观视角,系统提出了全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力争实现从“饮水安全”到“供水保障”、全区百姓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

三、规划编制过程

2019年9月接到编制任务后,项目组积极开展工作。于2019年10~11月组建了5个规划小组在全区开展调研。实地走访考察了全区11个盟市,60余个旗县,搜集了大量数据及资料,基本摸清了全区的农村牧区供水现状。规划编制过程中先后组织了两次全区的沟通会议,涉及到12个盟市的主要旗县。2020年3月,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0〕31号)要求,全区96个旗县完成了旗县级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6月,水利厅组织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的首次技术审查会。随后,水利部进一步明确了规划思路,尤其是对中央补助资金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思路,规划编制组对规划思路及重点项目选取同步进行了调整。2021年4月,水利厅组织了自治区发改委、卫健委、农牧厅、扶贫办、生态环境厅、住建厅等相关厅局与水利厅技术专家共同参与的第二次技术审查。两次技术审查,对提高《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全面性、指导性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同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办〔2021〕30号文对规划印发。

四、规划重点内容

(一)全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现状评估

结合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和水资源概况,对农村牧区工程体系现状进行了分析评价,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了评估,并对农村供水现状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通过现状评估,确定农村牧区供水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为规划提供依据。

(二)明确规划制定的必要性

通过对国家战略进行分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了规划制定的必要性,分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础设施保障的需求、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对标新的农村供水标准的需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需求、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的需求以及支持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三)确定规划总要求

规划的编制受到相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规范的约束,并参考了相关规划及报告。确定规划范围为我区96个旗县区,确定规划现状年为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22年及2025年。同时明确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确定了规划目标。

确定到“十四五”期末,全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2%;重点万人工程、千人以上工程全面划定水源保护区全面划定。其中到2022年,优先实施已脱贫旗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边境及牧区农村牧区供水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建设。到2025年,明显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四)规划方案

1、确定标准及工程规模

根据上级最新要求及标准规范确定供水保障、水源保护、工程运行管理的标准。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农牧牧区供水工程分为万人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及分散工程。

2、确定规划分区

通过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对“十四五”期间农村牧区供需水进行了分析及预测,确定工程规划的合理性。根据我区各旗县自然发展条件、城镇分布状态、农村牧区人口密度、产业发展特征、农牧业生产效率、以及设施配置水平等影响因素确定空间区域划分,确定了农牧交错区、牧业区及农业及中心城区三个类型分区,作为工程规划的基础。

3、规划总体方案

1)规划任务

本次规划任务为提升农村供水工程服务能力、实施三大重点工程、巩固提升已脱贫旗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完成边境牧区分散供水提升工程建设任务以及完善供水保障体制机制。

2)规划布局

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布局方式,齐抓基础条件较好、较差的“两头”的同时,提升供水条件一般的“中间”,进一步优化我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格局。

根据规划布局及工程格局,“十四五”期间全区共建设农村供水重点工程6562处,规划受益人口155.75万人,新增年供水能力0.24亿m3。其中规模化示范建设25处,受益人口63.02万人,新增年供水能力0.13亿m3;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建设工程1105处(其中达标建设798处,老旧管网改造工程307处),受益人口88.30万人(包括达标建设受益人口61.56万人,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受益人口26.74万人),新增年供水能力0.12万m3;边境牧区分散供水提升工程5432处,受益人口4.43万人。

通过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集中供水人口34.09万人,集中供水率提高3%;新增自来水普及人口58.42万人,自来水普及率提高5%。到“十四五”期末,农村供水人口1240.43万人,集中供水人口达到1056.19万人,集中供水率达到85%;自来水普及人口达到1018.74万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2%。全区农村供水工程达到42.63万处,年供水能力达到6.23亿m3。

3)饮用水水源保护

在工程建设的同时,规划也强调了对饮水水源的保护。首先对现状水源地进行了调查及评价,根据本次调查统计,现状年内蒙古自治区共有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1779处,其中完成水源地划、立、治551处,仍有较大提升需求。大部分地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为Ⅲ类及Ⅲ类以上,但局部还存在水源水质不达标的情况,存在氟超标及苦咸水等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本次规划对受益人口1000人集中式供水工程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涉及1228处工程。同时确定水源保护管理措施及水源保护预案措施。

4)创新工作管护机制

本次规划在工程规划的同时,也对工程管护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水价机制建设、运行管护机制及用水户参与方面提出了新的思路。

在水价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水费定价“回头看”,对已定价的工程进行排查,对水费定价不合理、未按水价制定程序定价的供水工程进行整治,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运行维护需求和农牧民可承受的程度合理确定水价。利用工程更新改造、水费结余、群众自筹、企业出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计量设施安装,逐步实现“一户一表”、计量收费。加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水费收缴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水费收缴月报工作,避免收缴率虚报现象发生。

运行管护机制方面,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各地逐级压实责任,并层层落实到乡镇苏木政府和嘎查村委会。建立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农村牧区供水专业化运营。推进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强化农村牧区供水设施及饮用水水源保护。

鼓励用水户参与到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工程建设前要充分了解农牧民的意愿。建设中,由受益农户选举代表监督全过程。建成后,发动群众相互监督,提高供水服务保障水平。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供水保障重点工程总投资24.67亿元,其中规模化工程示范建设投资5.91亿元、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建设投资10.52亿元、牧区现代化供水设施升级改造投资3.9亿元。

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资数量大,收益低。工程建设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共同承担,并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按照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要求,自治区综合考虑利用财政资金、专项债券、水利发展资金等作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使用好地方财政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地方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等资金,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

五、规划成果

规划从任务下达到成果提交共历时两年,工作过程共提交调研报告11份,成果报告两版,分别为2020年6月版本以及2021年5月修订稿,每一版成果报告包括文字报告(192页)、图册(167幅)、表册(100余页)。其中图册按照各旗县区标注了现状工程、规划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实施规模。表册包括全区103个旗县区现状工程规模、供水人口等数据,还包括规划逐项工程的建设内容、覆盖范围、供水规模及工程投资等内容。

规划成果内容丰富、数据准确,与实际情况结合紧密,可操作性极高,受到各级部门领导的高度肯定,并得到时任水利厅厅长及农牧处处长的高度认可。

六、规划指导意义

规划实施后,可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基础设施体系,改善农村牧区供水条件,提高农村牧区饮水水源稳定性,改善供水水质,提升农村供水安全监管水平,健全工程长效管护机制,整体提高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农牧民群众饮水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规划实施2年以来,饮水安全体系逐渐完善,建设成效逐步显现,作为保证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顺利实施的基本条件,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被提升到新的高度。随着未来3年规划的顺利实施,到“十四五”期末,我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必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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