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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满足电力设施需求的分析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 2019-12-18  字号:【  】  点击次数:8331次
 

完成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经济技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国内的综合管廊项目建设主要以政府出资主导为主,造成项目建设资金流动性差,运营成本高等不良效果。为减轻政府在管廊项目中的执行压力,同时也使得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者的职责,达到保证工程质量、减轻财政压力的效果,政府主导的PPP融资模式将成为综合管廊发展的主要趋势。

 

1  PPP投资模式下的项目公司管理

地下综合管廊的外部效益主要有三个方面: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防灾减灾效益。其中社会效益分为对周围土地的增值作用、实现对地下空间的集约化开发、避免交通拥堵的效益、避免道路开挖对道路质量的影响;环境效益分为减少扬尘扬灰以及美化环境,提升区域形象。防灾减灾效益可分为提升城市生命线的灾害抗御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政府作为地下综合管廊外部效益的主要受益方,理应承担外部效益所代表的费用。

综合管廊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地下综合管廊费用的构成可以包括入廊费以及日常维护费。政府与各入廊管线之间的费用分摊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政府以社会外部效益为基础,管线单位以直埋法成本为基础,双方按比例分摊,这种方式对与电网企业等管线单位最为有利,但是社会外部效益的占比大,测算与量化较困难,需要政企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另一种是各管线单位以直埋法成本为基础交纳入廊费后,不足的部分由政府以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形式转移给PPP项目公司。

 

2政企双方对入廊费用分摊基础

通过对包头市新都市区地下管廊入廊费以及运行维护费的分摊分析和对比发现:当政府以社会外部效益参与入廊费用的分摊时,政府分摊比例在80%至90%之间,具体比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下管廊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管线单位按直埋成本缴纳入廊费后,不足建设投资部分由政府补贴的情况,政府分摊比例在60%至70%之间。因此,综合管廊的建设需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或区块地价)相适应。

电力缆线的入廊费与运行维护费分摊比例一般来说高于其他管线,但具体的分摊比例还入廊管线的数量有关。电力缆线的入廊费分摊取决于其直埋成本,而直埋成本与电压等级相关,110kV、220kV的电缆的直埋成本要远高于其他管线的直埋成本。相对于其他管线,电缆的入廊费用一般要高于其他管线。因此,在进行入廊费谈判的时候,电网企业应尽力促成其他管线入廊,参与入廊费与运行维护费的分摊,降低电网企业的分摊比例。

电力缆线的入廊费以及运行维护费投入较大,也没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而且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面对新形势下的电力改革,对电网企业来讲有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推荐电网企业以缴纳入廊费以及运行维护费的方式使用地下管廊(即不参与管廊建设),并且通过计入输配电价的方式来回收管廊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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