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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1、项目背景
2016 年 10 月 11 日,习近平同总书记主持召开的深改组第28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简称“《意见》”),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坚持新时期“十六字”治水思路,以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2017 年 5 月 24 日,内蒙古自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自治区境内主要河湖,即黄河内蒙古段、西辽河、嫩江内蒙古段、额尔古纳河、黑河内蒙古段、乌梁素海、呼伦湖、岱海、居延海(以下简称“五河四湖”)分别设立自治区级河湖长,由自治区省级领导同志担任。《工作方案》中明确要加快组织“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明确年度目标,落实工作措施, 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为贯彻落实中央、水利部、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精神和建设亮丽内蒙古的要求,根据《意见》的总体要求和落实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针对自治区级“五河四湖”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级河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按河湖分为 9 个子项目,为自治区级河湖推行河长制提供技术支撑,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提供参考。
2、项目功能目标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和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要求,针对各河湖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各河湖及河(湖)段治理保护与管控的行动路线图。
(1)根据已有规划和方案确定的相关成果内容,结合各河湖自然环境禀赋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状况,以及水功能区的功能定位,结合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方面的本底条件,摸清各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各类问题产生的原因,形成问题清单。
(2)针对各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河湖治理与保护的迫切需求,合理确定管理保护总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形成目标清单。
(3)通过查找各河湖现状情况与目标要求的差距,针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
复和执法监管等,因地制宜提出各河湖管理保护的具体任务,形成任务清单。
(4)根据目标、任务清单,细化分阶段实施计划,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河湖管理保护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将制定的措施落实到责任单位,形成措施及责任清单。
3、工作难点
(1)资料收集难度大
本项目涉及 9 个重要河湖,河流长度 3144km、湖泊面积2880km2,涉及 10 个盟市、34 个旗县,编制范围广、内容多, 六大任务涉及信息量巨大且涉及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林草、农牧等多部门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协调等难度较大。
(2)现状调查难度大
从水环境、水污染和水生态方面分析河湖治理与保护现状出发,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只有现状存在的问题摸清了, 目标清单才有针对性,摸清河湖现状就尤为重要。9 个河湖分布范围较广,现状调查花费了大量人力。
(3)总体目标确定和阶段目标分解是难点
目标的确定要与相关规划目标任务相协调,与河湖治理保护要求和功能定位相协调,与所在行政区已出台的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内容保持衔接,对各项控制性指标进行分解,协调上下游河段指标值的关系等。
4、取得的重要成果
整条河流(湖泊)方案中细化各河段的 5 个清单,即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因河(湖)而异,一条河(湖)形成一本报告,共计 9 本报告成果。即:
《嫩江内蒙古段管理保护(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 修订)》、《额尔古纳河管理保护( 一河一策) 实施方案(2018-2020)》(修订)》、《西辽河管理保护(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修订)》、《黄河内蒙古段管理保护(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修订)》、《黑河内蒙古段管理保护(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修订)》、《居延海管理保护(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修订)》《乌梁素海管理保护(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修订)》、《呼伦湖管理保护(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修订)》、《岱海管理保护(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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