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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0~3岁婴幼儿养育费用结构研究

发布时间: 2023-03-28  字号:【  】  点击次数:552次
 

完成单位:内蒙古蒙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缓解越来越严重的老龄化压力,两孩政策取代计划生育政策,成为国家生育主流政策,但自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曾经预想的生育高峰和生育潜力并没有出现明显释放,反而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的现象。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广大家庭在婴幼儿教育和照料方面的刚性需求日益凸显,养育成本过高造成适龄生育夫妇生育意愿和积极性不高。如何使得我国的家庭愿意生育,如何降低家庭的生育压力和养育压力,解决家庭的养育问题,从而提高生育水平成为新发展阶段我国亟待破解的难题。

在此背景下,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首次提出“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强调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决定》明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及配套支持措施,再次强调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将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家庭教育开支。2022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持续优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要实施好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必需找准影响生育政策实施的关键因素。从2017年国家卫健委组织的“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看,20-39岁已生育一孩的妇女不想生育二孩的排前位原因是“经济负担重”和“没人带孩子”。再从2019年国家卫健委组织的“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看,0-3岁孩子母亲“最想获得的育儿支持或福利”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有便捷的托儿所、托育服务”和“发放托育津贴”,从相关调查可见,婴幼儿养育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高是制约生育政策实施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婴幼儿普惠性公共托育服务严重缺位,导致市场化托育成本远高于其他年龄段教育成本,大约是学前教育的2倍,是小学和初中的1.5倍。在育儿成本持续升高、家庭经济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成为优化生育政策、建立友好型生育环境的重要内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完备的0-3岁婴幼儿公共托育服务的提供,有助于降低养育费用,推动家庭与工作“双赢”。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以往的完全由家庭承担的育儿责任到了一个转折点,对养育问题的重新认识,对养育责任的重新分配,都需要政府做出安排。

近年来,在政策调整聚集的生育势能释放后,政策效应不断减弱。通过调查发现,育龄人群生育意愿下降,对不愿意生二孩或三孩的人群进一步调查原因时发现“经济压大”和“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小孩”占比最大。可见,婴幼儿养育的家庭负担过重,而社会又不能有效地分担是家庭生育意愿低下的主要原因。由于0-3岁婴幼儿年龄小、免疫力较低,更需要父母的陪伴。所以,目前0-3岁婴幼儿的养育方式大多是以家庭养育为主。但随着三胎政策的推出,家庭养育功能无法满足婴幼儿的养育需求时,很多家长就要寻求除家庭以外的托育服务机构来协助自己照料幼儿,未来加大机构托育服务已经成为大势所趋。那么,在0-3岁婴幼儿家长寻求机构托育帮助时,会遇到哪些困难、问题,会有哪些诉求,为此,课题重点就0-3岁婴幼儿家长对机构教育和托育服务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首先,从0-3岁婴幼儿家庭的孩子在0-3岁期间由谁来照顾这个问题入手,对0-3岁婴幼儿看管情况进行调查,以便了解现状。然后进一步了解不同人群对托育机构的需求程度,并对不同人群需要或不需要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就不同群体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看法,倾向的托育模式和能接受的每月托育费用进行摸底分析,为找出内蒙古托育服务的短板,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提供参考。

我国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以来,目前已有20多个省份完成条例修订,部分省份已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通过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积极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教育“双减”、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税专项扣除、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普惠托育服务、优生优育服务、提高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等。2022年1月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1月10日起施行。后续内蒙古将陆续出台和完善促进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的配套措施,开展0-3岁婴幼儿抚育成本研究,对于提高出台促进生育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

本课题以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养育问题作为研究问题,以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的0-3岁家庭作为调查对象,通过“明确研究背景和目的—抽样调查—需求满足的困境及原因分析—政策梳理—国内外经验借鉴—明确思路和基本原则—提出政策建议”的顺序来研究如何破解0-3岁婴幼儿养育问题。

第一,本课题通过抽样调查,分析内蒙古各盟市0-3岁婴幼儿家庭的养育费用,评估我区东、中、西不同地区,城市、农村不同层次的婴幼儿养育费用的差异和在不同类型家庭开支中的占比,以及育儿需求的主要内容、需求类型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这种需求无法满足的原因和现实困境。

第二,通过对国家和全国各地有关政策性文件进行梳理,总结出在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层面,鼓励生育政策(包括婴幼儿养育费用补贴、鼓励婴幼儿托幼服务等政策)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未来的期望,为准确把握内蒙古未来一段时期鼓励生育政策的思路和重点提供依据。

第三,收集汇总总结国内外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区制定幼儿生育补贴政策提供有益借鉴。

第四,适应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考虑0-3岁幼儿抚育成本结构,需要明确今后我区促进幼儿养育费用降低、鼓励婴幼儿托幼服务发展的思路、目标以及遵循的原则。

第五,基于以上的基础,进一步明确0-3岁婴幼儿养育的责任主体,并提出优化费用结构、满足养育需求的对策和建议。

课题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领导,制定管理体制,政策制度,监督职责。各地方政府要责任共担,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互相配合。形成以卫生健康部门主导,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高职院校、早期教育专业为支持,社区,幼儿园,亲子园和早教机构,用人单位、家庭为主要执行者,教育部门、工商部门和家庭作为服务机构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估、评价职责。各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部门的主要职责,监督其工作执行的进度和质量。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制定税收优惠减免和家庭补贴的政策。教育部门作为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培养优质专业的师资队伍,在高校设立早期教育专业,探索建立合适的早期教育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以及负责对已有的早期教育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同时,教育部要负责建立早期教育和托育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教保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标准。社区作为0-3岁婴幼儿生活和活动的主要户外场所,应当做好本社区的0-3岁婴幼儿人数普查工作,利用本社区的土地资源,设立儿童之家,开展有限的儿童游玩和儿童托育服务,以及定期的家庭育儿讲座和入户指导工作。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各部门通力合作,提高0-3岁婴幼儿养育水平,降低养育成本,建设完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扩大托幼一体规模,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主导的资源供给体系,完善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管理体制,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构建教养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模式,提供多种形式的高质量科学育儿指导,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普惠、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

2025年,托育服务的政策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人才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全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0%,乡镇(街道)托育机构基本全覆盖,城市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基本形成,托育服务智慧化管理全面实现,广大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规范管理,协同共治。完善盟市—旗县区—街镇三级联动的综合管理网络。每年开展对各项托育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各相关部门形成对托育机构设点布局精准排摸的常态工作制度。各区、街镇每月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安全防控和卫生保健等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指导,每年对每个机构至少实地巡查指导1次;在自治区高校和职业院校试点建设2—3个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方向)。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落实每年不少于72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每年为托育服务培训人员、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人员提供至少1次专业培训;印发《0-3岁儿童发展指南》和《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方案》。每年为每个有需求的常住人口新生儿家庭提供至少1次上门指导。融合教育、医学、心理三大领域,每年举办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为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的线下指导服务,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有需求的适龄婴幼儿家庭全覆盖。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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