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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4-06  字号:【  】  点击次数:1729次
 

完成单位:内蒙古恒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背景

当前,全球新一轮能源革命和科技革命深度演变、方兴未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向和一致宏大行动。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是推进能源革命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承诺的主导力量。

2022年6月1日,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指出,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积极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推动自备电厂主动参与调峰,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合理布局一批天然气调峰电站,充分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优化电力调度运行,合理安排系统开机方式,动态调整各类电源发电计划,探索推进多种电源联合调度。引导区域电网内共享调峰和备用资源,创新调度运行与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区域电网内就地消纳。

2022年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支持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

2022年3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要广泛扩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景,推进工业园区可再生替代。充分挖掘燃煤自备电厂园区的电源灵活调节能力和负荷侧需求响应能力,推动园区自备电厂参与调峰,改变单一依靠自备火电的传统供能方式,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光伏建设,鼓励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在不占用公共电网的消纳空间且保证用能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新能源全额自发自用,逐步实现园区用能清洁化。

2022年7月27日,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旨在保障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高质量建设,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水平和利用效率,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细则明确,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是基于自备电厂的调峰空间,配置相匹配的新能源规模,新能源所发电量替代自备电厂原有供电量。新能源与其自备电厂均不得向其他企业供电,不得向公网送电,不占用公网调峰资源及消纳空间。鼓励燃煤自备电厂实施深度灵活性改造以增加电厂调峰空间。

2022年7月28日,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2年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为切实推动全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续好局、行稳步,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精神,充分挖掘燃煤自备电厂灵活性调节能力,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

本次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严格依照《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2年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的各项要求进行编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提出的节能减排产业政策,根据“双碳”、“双控”工作要求,实施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释放自备电厂的调峰能力为新能源调峰,提升地区新能源消纳比例。  

二、项目概况

1、自备电厂情况

本次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火电机组装机为1台66万千瓦(4号机组),火电机组为自备电厂。

2、调峰方案

本项目调峰手段为自备火电厂和新能源配置的储能系统。系统具有的调峰容量为6.3~62.5万千瓦,系统配置风电装机为42万千瓦,火电在线运行时,调峰容量充足,火电检修时将会出现一定的限电,通过模拟仿真运行,弃电率为5.36%,因此本系统调峰容量可满足要求。

3、清洁能源替代比例

本项目通过火电深度调峰为新能源提供消纳空间,新能源所发电量替代自备电厂原有供电量,不向公共电网送电,不占用电网消纳空间。项目拟建地点位于通辽市扎鲁特旗北部,风电装机为42万千瓦,同时配置电化学储能6.3万千瓦/12.6万千瓦时,储能时长2小时,场址区域面积为187.95平方公里风电发电小时为3106小时,总发电量为13.05亿千瓦时,实现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电量为11.22亿千瓦时,替代比例为26.85%。

三、项目投资

本次项目新建风电装机42万千瓦,配套储能6.3万千瓦/12.6万千瓦时。项目静态总投资为23.53亿元,其中风电项目单位千瓦静态投资为5000元,静态总投资21.00亿元;储能电池单位千瓦静态投资为3200元,静态总投资为2.02亿元;灵活性改造费用905万元,220kV线路投资约4200万元。

四、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

本项目风电装机42万千瓦,风电发电小时数为3106h,根据仿真计算考虑限电情况以及储能损失小时数148小时,风电上网小时数为2958h。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财务评价分析得出: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为8.10%,投资回收期为10.34年,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79%,投资利税率为3.58%,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9.47%。项目具有较好的清偿能力和一定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各项效益指标合理,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2、社会效益

本项目运营周期较长,期间需要当地提供大量的建筑材料和劳动力,有利于把当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本项目总投资23.53亿元,根据以往经验,投资将有40%转化为消费,对拉动内需具有巨大作用。项目的开发和利用将为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做出贡献。项目在计算年限内,缴纳所得税3.14亿元,缴纳增值税2.42亿元,缴纳增值税附加0.48亿元,合计6.05亿元。

3、环境效益

本工程建成后平均年上网电量12.43亿千瓦时,按火电每千瓦时电量消耗307克标准煤计算,共可节约标准煤38.16万吨。按照火电站各项废气、废渣的排放标准,本工程每年可减少排放烟尘约21.8吨、二氧化硫约151.6吨、氮氧化物217.5吨、二氧化碳约100万吨,灰渣约14.8万吨。

五、可再生能源替代方案研究思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要求,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是基于自备电厂的调峰空间,配置相匹配的新能源规模,新能源所发电量替代自备电厂原有供电量。新能源与其自备电厂均不得向其他企业供电,不得向公网送电,不占用公网调峰资源及消纳空间,配置新能源规模不高于自备电厂调峰能力,与自备电厂的最大总出力不变等。

按照以上要求,本次项目采用生产模拟方法进行仿真分析,分析中参考自备电厂全年8760小时出力曲线,按照调峰能力配置新能源规模。

本项目系统平衡和模拟分析按“源-网-荷-储”一体化技术,采用负荷、火电、新能源全年8760小时时间序列数据进行仿真运行研究。在系统内新增新能源、储能设施,通过调节系统中的可控单元(火电及储能),充分发挥储能的快速响应、火电的调峰作用,使得系统中火电与新能源出力与火电原出力曲线一致。仿真系统可以统计新增新能源消纳情况,火电发电小时数,储能电池储放次数、功率、容量及储能损失情况,通过分析上述结果,校核新能源建设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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